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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1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15.提升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加强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每个区县重点办好1至2所区县级医院(含区县中医院),提高区县内就诊率,降低转出率。启动实施区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区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区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

  16.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1)继续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68万、20万。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加强政府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实施大肠癌筛查项目和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预防龋齿项目。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支持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和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17.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

  (1)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2)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市级儿童专科医院和区县级综合医院儿科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18.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

  (1)加大对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疾病控制、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市卫生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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