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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1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5)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落实区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和用人自主权。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权力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行使。(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负责)

  (6)建立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7)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主体或授权理事会确定。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12.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尽快形成改革的基本路子。探索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委负责)

  13.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落实各项政策,支持发展一批非公立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和康复医疗机构发展。(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14.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1)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医疗服务流程,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方便群众就医。大力推广优质护理,倡导志愿者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2)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加强质量控制。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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