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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1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3)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继续提高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提高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监管能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8.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建立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全面推行一般诊疗费政策,落实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2)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各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重点选聘好院长并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市编办、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3)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要按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福利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4)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认真细致做好债务核实和锁定工作,多渠道筹集并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剥离和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9.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1)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2)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继续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市卫生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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