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加强外汇市场培育与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外汇远期、掉期、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等避险工具推广力度。积极推进大小银行合作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积极引导企业利用境内期货市场、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利用境外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以规避价格风险。深入开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帮扶工作。不断简化汇兑手续,完善进口信用保险、担保等配套措施,多管齐下消除进口企业融资、担保、抵押瓶颈。
(十八)推动跨境人民币进口结算业务。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宣传和推广,推动引导外贸企业在进口中使用人民币结算,享受政策便利。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创新,使用人民币进口开证等适合企业进口的金融产品。推动金融机构稳妥开展进口代付等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充分利用境外人民币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
六、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
(十九)提高企业通关效率。进一步推进分类通关改革,优化“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探索无纸化通关改革,扩大税费网上支付试点范围,提升进口货物通关效率。继续深化“5+2”预约通关、上门查验、担保验放、预归类、预审价、原产地预确定等服务,帮助企业快速、准确报关,提高通关效率。加大AA类、A类企业培育力度,为其提供门到门服务、优先办理货物申报和验放手续等通关便利措施。落实重大减免税项目前伸服务机制,提供设备预归类、免税政策咨询等各项服务,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支持省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海关和检验检疫的进口通关协作机制。
(二十)优化加工贸易管理模式。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大力推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加大“加贸通”、E账册联网监管系统的推广应用力度,实现简化手续、科学监管。促进加工贸易货物内销便利化,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月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培育自主内销渠道。
(二十一)完善进口产品检验监管。积极探索进口产品分类管理,按产品风险和收货人分级情况实施差别化检验监管,以抽查检验替代批批检验,对优强企业、低风险产品的进口,简化程序,采取便捷高效的检验监管模式,提高进口检验把关效率。建立和推行免办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信用管理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免办进口企业实施诚信企业管理,享受一次申请,一次审批,一张证明,一年使用的优惠政策。充分运用长三角检验检疫区域合作机制,与上海、江苏等建立进口CCC目录外产品确认信息共享、结果互相采信等合作关系,为入境通关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