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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进口的若干意见

  (四)培育各类进口主体。建立重点进口企业联系制度,加强大中型进口企业的培育,形成若干个面向全国市场的大型、综合性进口企业集团。在中小企业中选择一批业务能力强、经营商品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和促进人民群众生活消费水平提高的骨干企业,集中力量进行培育,形成一批专业化进出口队伍。
  (五)促进进口市场多元化。配合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优化进口国家和地区结构。拓展从发达国家进口技术和商品范围,注重从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口。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等安排,扩大从港澳台地区进口。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自贸区关税减让协定,推动进口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六)促进进口和国内流通的衔接。鼓励我省大中型流通企业与境外供应商、省内进口商建立业务合作联系,减少中间环节。支持有实力的外贸企业整合进口相关环节,打造“国际采购-进口-自营销售”一体化平台。鼓励企业代理经营国外品牌消费品,发展自营销售平台。根据市场需求,在杭州、宁波、义乌等城市规划建设若干进口商品交易中心,打造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进口商品交易市场,提升进口组织化程度和交易市场集聚化水平。对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商品,进入国内市场流通后,省内其他单位不再检验、检测。
  三、大力拓展进口渠道
  (七)扩大一般贸易进口。认真落实国家加强进口的政策措施,抓住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调整的机遇,扩大我省急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重要资源能源性产品、新型环保装备等进口;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加快技术改造,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探索机械设备、船舶等大型进口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加快发展与现代产业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进口,有序扩大高端生活性服务进口;适度扩大消费品进口。
  (八)巩固加工贸易进口。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科技含量和培育自主品牌,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大力推动本土企业进入加工贸易产业链和供应链,充分运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做大做强,巩固加工贸易国际市场份额;加快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体系建设,拓展内销渠道;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加工贸易发展。
  (九)积极利用境外资源能源。完善境外投资产业和国别、地区导向政策,进一步加大境外资源能源合作开发力度,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到具备条件的国家和地区开展资源能源合作开发,缓解我省资源能源短缺的矛盾。着力构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合作开发机制,建立我省稳定的重要资源能源境外补给基地,实现资源能源全球配置。加强跨部门的沟通协调,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重大问题。
  四、积极培育进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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