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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进口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进口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12〕6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5号)精神,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进一步发挥进口在促进贸易平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保障资源能源供应、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扩大进口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主线,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服务于“资源小省、制造大省”的经济特点,贡献于“产业转型、经济跨越”的关键时期,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保持出口稳定增长的同时,更加重视进口,扩大资源能源商品、先进技术和关键装备、高质量安全消费品的进口,加快外贸转型升级,促进贸易平衡,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进口与出口并重,促进贸易平衡;坚持进口与扩大内需衔接,促进扩大消费;坚持进口与产业发展结合,提高我省经济国际竞争力;坚持进口和“走出去”联动,进一步拓宽进口渠道;坚持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互补,加大进口支持力度;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紧密结合,积极构建进口贸易在全省的合理布局。
  (三)目标任务。配合“四大国家战略举措”,搭建一批进口平台;完善进口市场体系,培育一批进口龙头企业和进口商品分销企业;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展境外资源的合作开发利用。通过各方努力,进口贸易便利化程度明显提高,进口市场布局更趋合理。全省形成东部有宁波-舟山国际枢纽港,中西部有义乌全球小商品集散中心,各地有一批进口平台、进口骨干企业和进口分销渠道,点面线结合的全省进口布局。争取“十二五”时期,进口增幅高于出口增幅,进口在外贸中的比重明显提高;进口在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提升人民群众消费水平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我省进口在全国的影响力、占全国的比重进一步提高,为全国对外贸易平衡作出应有贡献。
  二、进一步完善进口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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