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建立地方金融管理体系。以坚决防止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为底线,加强对地方金融监管对象的全面化及精细化管理,加强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管理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政府投融资平台、新型交易市场等地方金融监管对象的管理,形成实效明显、管理科学和风险可控的地方金融监管模式,推动监管对象健康快速持续发展。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与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协作、互为补充的金融管理联动机制,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责任和辖区属地管理责任。出台市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办法,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在统筹金融资源布局、金融风险防范、监督激励考核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地方金融监管能力。
2.加强政府融资平台依法治理和风险防范。督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依法治理、规范整改,不断提升融资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建立政府债务审批制度和政府债务预算制度,加强对政府债务的总额控制和余额管理。拓宽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渠道,争取列入地方政府发债试点城市,探索开展单一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
(七)加快金融集聚区建设,形成集中集聚集约效应。
1.搞好于家堡金融区建设。建成于家堡金融区起步区,初步形成市场会展、现代金融、传统金融、教育培训和商业商住产业。制定加快于家堡金融区开发建设和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明确于家堡金融区的发展定位、阶段目标、空间运营管理、金融业态布局和绿色运营管理。制定于家堡金融区地下空间产权划分和确认方法,制定地下空间运营管理方案,形成兼容不同业主物业权属,兼顾商业品牌布局的商业统一运营管理模式。加强楼宇品质管理,按照一楼一金融主体或一楼一金融主业原则,确保入区金融企业量质齐增,实现金融业聚集效应。搞好于家堡金融区APEC首个低碳城镇示范项目,构建绿色运营管理体系,打造低碳金融、低碳经济的集散地,建立绿色城市和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市场服务体系。
2.建设各具特色的金融集聚区。建成解放北路金融城二期项目。完成天津市京津金融服务外包园区一期规划建设,发展成为定制非定制金融服务外包、金融后台和企业总部基地,吸引金融总部后台中心和金融服务外包企业来津发展,增强区域金融载体的服务功能。加快武清金融商贸区建设,建成符合区域资源特点,服务京津地区,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金融集聚区。
(八)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夯实金融业发展基础。
1.加强金融法制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制度,规范发展新型金融业态,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探索加强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方式。推动各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建立依法合规的规范发展模式。建立创新型金融机构涉法涉诉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搞好租赁司法政策先行先试。支持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天津国际海事仲裁中心和天津海损理算及法律服务中心发展,搭建与国际接轨的海事海商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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