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支持租赁公司发展。制定租赁业五年发展计划。推动租赁公司上市融资,拓宽租赁公司融资渠道。做好融资租赁权属登记,开展融资租赁司法政策试点,保证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开发租赁物定价评估系统和针对中小型企业租赁公司业务需求的资产管理平台。发展租赁业专业中介机构,建设融资租赁产业集聚中心。
4.推动创新保理业务开展。支持银行在津设立总行保理业务部门。支持发展供应链融资和货币汇兑业务,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跨境电子支付和清算服务。大力发展商业保理公司。支持保理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有效利用国际双保理规则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支持企业集团发展第三方保理业务,形成完整的国际贸易和物流保理公司。
(五)搞好外汇改革试点,参与金融国际化进程。
1.继续开展外汇改革试点。争取扩大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范围。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促进企业对外贸易便利化。选择合格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搞好外商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改革试点。搞好首批外资股权基金试点,用好外资私募基金换汇指标,争取扩展经常项下可兑换便利化和资本项下可兑换试点内容。
2.支持各类外汇业务公司发展。支持第三方支付企业建立跨境小额电子商务结算中心,发展人民币境外POS收单业务。支持货币兑换公司开拓企业外汇交易业务,建立跨境调钞渠道及稳定的小币种收钞、配钞渠道,探索设立小币种交易中心。促进货币经纪公司发展境内外的外汇、货币、债券和衍生品等交易。
3.加快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出台东疆保税港区离岸金融试点方案,实现航运金融服务国际化。推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获准开展航运金融业务;制定简化离岸账户审批流程、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方案,促进人民币市场发展,拓宽流入流出渠道;研究制定推动外汇交易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试点方案。支持商业银行提供人民币融资便利,支持保险公司开展航运保险业务。
4.完善单一项目公司发展模式。完善租赁公司项目子公司管控模式,研究制定单机公司、单船公司等项目公司的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项目公司管控模式,搞好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租赁业务创新。支持外资租赁公司以资本金出资设立单一项目公司。吸引大型融资租赁公司落户,制定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单机、单船公司,以及单机、单船公司聚集东疆保税港区的促进措施。
(六)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