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强小微企业融资。完善抵押物、质押物评估体系建设,发展天使基金、股权投资、集合性债券等多种新型融资工具。鼓励各类资本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机构,探索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转让业务,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营运资金规模。完善多层次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加快融资超市建设。完善融资担保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审批工作流程、非现场和现场监管体系。加快建立担保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的自律维权、协调服务作用。
8.促进实体产业与金融结合。推动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土地收储出让、产股权投资、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手段,加快国有资产整合。支持重点企业集团逐步发展成为产业金融集团,建立资产轻量化、红筹(公司)上市、发行债券、注入资产、分拆上市的持续发展模式。鼓励企业集团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融资产品,提高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融资产品总量在全国的比重。
(三)加快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区域资源高效流转。
1.发展现货专业市场。以发展现货贸易和服务实体经济为市场定位,健全交易所市场服务体系,完善运作机制,增加现货交易品种,提高交割比例,提供现货融资。强化交易所风险管控机制,推动交易所健康发展。鼓励交易所增资扩股、兼并重组和差异化竞争,形成与期货市场和期货价格相匹配的现货市场和现货价格体系。
2.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加强交易所风险管理,支持交易所加快发展。出台天津市交易所管理办法,实现持续发展和依法运营。支持各交易所增加上市挂牌企业数量、扩大企业融资规模。完善场外交易市场监管体系和市场服务体系,建设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机制,建立向场内交易市场提供资源的升板机制。
(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1.完善私募股权基金产业体系。搞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推动基金与项目对接。发挥股权投资协会作用,加强部门间合作,加强对私募股权基金企业的监管,引导其进行行业自律,有效防控潜在风险。建立对冲基金服务体系,建成对冲基金集聚区。
2.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推广债权性融资工具,推动企业利用票据、债券等金融工具融资,提高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融资产品总量在全国的比重,为企业多渠道融资提供便利。研究香港试点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工作,争取获得内地企业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试点资格。研究引入中小企业增信机制,推动中小企业集合性债权融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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