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产业金融发展体系,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1.发展科技金融。全面搞好科技金融试点,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发展多种新型融资模式,引导风险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优化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政策环境。重组科技金融控股集团,搭建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政府专项资金引领、金融服务机构引导的金融服务新模式。拓宽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模式。
2.发展航运金融。推动东疆保税港区开展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试点、国际航运税收政策试点、航运金融试点和租赁业务创新试点,加快建设综合功能完善的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发展航运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机构服务航运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单船公司、单机公司和保税租赁、离岸金融等业务开展,建立船舶、飞机公司上市和资产证券化模式,搭建全国航运资产租赁和交易平台。
3.发展消费金融。推动发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等住房融资专业服务。支持消费金融公司规范运作,争取跨区域经营资质。发展持卡定制消费的消费金融模式,形成集约化预付费消费支付清算体系和方便快捷的购卡、充值、退卡服务体系。推动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探索汽车产业专业化融资发展模式。加快发展电子代收付产业,服务居民消费和产业升级。
4.发展农村金融。搞好津南区和蓟县农村金融试点,推进农村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协同发展,支持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村镇银行设立发展,探索总分制村镇银行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农业贷款公司作用,推广复制农业贷款公司运作模式。在乡镇建立标准化的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农业贷款服务中心,形成提供基本金融服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各村建立农村金融服务站,为农民提供发放政府补贴和办理小额存款取款业务等金融服务。推动农村农户、工商户、公司制企业发展,支持农村经济组织与金融机构合作。
5.发展矿业金融。推动矿业国际化发展平台和矿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矿业资本市场。搞好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建设,设立矿业风险勘查基金,培育风险投资企业,促进矿业风险投资市场发展。探索风险勘查企业股权融资交易模式,推动初级矿业勘探公司上市融资。
6.发展商贸金融。开展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发展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研究推动商铺经营权、租赁权质押融资试点。发展出口买方信贷、进口信贷和国际保理业务,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机制,推动引导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推动电子商务与金融创新业务相结合,围绕电子商务供应链的各个环节,集成第三方支付、财务结算和资金管理等业务,带动电子商务产业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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