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定位。建立符合实体经济需求和金融发展趋势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立符合天津城市定位和先行先试要求的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建立符合绿色城市理念和集中集聚集约要求的金融服务区,把金融业发展成为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和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
(三)主要金融指标。银行业存款余额由16499亿元增加到3.4万亿元,贷款余额由13774亿元增加到2.6万亿元,银行卡刷卡消费额由2414亿元增加到4000亿元;租赁合同余额由1453亿元增加到4600亿元;保险业保费收入由186亿元增加到450亿元;银行业(金融业)总资产由2.3万亿元增加到5万亿元。
(四)金融业发展目标。金融业增加值由2010年的561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800亿元,占规划地区生产总值16000亿元的11.2%;占实际地区生产总值2万亿元的9%。金融业成为天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成为发挥北方经济中心服务作用和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示范作用的重要产业,成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重点任务
(一)做大做强传统金融业,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业。
1.推动地方法人机构做大做强。推进银行、保险、信托、租赁、证券等法人机构实施股权优化调整,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资本补充机制和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具备条件的法人机构通过增资扩股、上市融资,加快布局设点,向全国化、国际化发展。探索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整合重组天津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争取金融控股集团资质,培育具有综合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
2.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企业。引进和设立新型金融机构,增强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发展融资租赁机构,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发展消费金融机构,引导社会消费需求。发展货币经纪、汇兑机构,提供便捷的外汇交易服务。推广第三方保理业务,扩大贸易融资和产业链融资。发展各类金融中介机构,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加快推进第三方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推动台湾银行业、保险业、租赁业、保理业等机构来津发展。
3.提升传统金融机构服务功能。推进保险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争取设立保障性专营保险公司,推广新型保险产品,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飞机和轮船等财产保险业务,探索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模式。推动传统金融机构体制创新、机构创新和产品创新,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增加期货交割仓库数量和品种,建设北方地区期货流通交割集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