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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显现。2006年至2011年,全市金融机构由95家增加到844家,金融从业人员由8.07万人增加到12.54万人;银行业存款余额由6090亿元增至17587亿元,贷款余额由4722亿元增至15925亿元,总资产由7534亿元增至28100亿元,分别增长188%、237%和275%;金融业增加值由147亿元增至702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3.8%升至6.3%;2011年底,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41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8%;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净利润374亿元,比上年增长40%。保险业保费收入由91亿元增加到211亿元,增长233%。证券业总资产271亿元,净资产52亿元,管理客户资产1595亿元。融资租赁业务合同余额超过2200亿元,占全国的四分之一。

  我市金融改革创新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一是金融资源集中集约集聚程度不够,金融业总体规模较小。金融资源的配比结构不够均衡合理,直接融资规模全国占比、资产证券化率等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金融的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发挥不够,缺少面向全国的金融市场,新型机构均处于成长初期,体系化、产业化仍需相对较长的培育过程。三是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程度不够,民间资本参与金融发展的动力不足。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地方金融法人机构起步晚,规模小,治理不够规范,创新能力不强,资本补充能力不足。四是金融发展环境尚需优化,地方金融监管调控能力有待提高,金融中介服务业不够发达,人才服务环境有待改善。

  二、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十二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按照把天津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的战略定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战略的决策部署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导向,坚持创新和监管相协调的发展理念,坚持防范化解风险的永恒主题,加快建立符合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发展需要的考核激励机制、法律保障机制、人才支撑机制、市场运行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着力在建立门类齐全的金融机构体系、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创新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功能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规范严格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和公平安全的金融生态环境体系上实现新突破,积极争取建立区域性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中心、融资租赁产业集聚中心、现货要素市场中心、保理业务中心、资本市场中心、人民币结算中心和标志性金融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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