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津政发〔20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0日
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天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实现天津城市定位和滨海新区功能定位,将天津滨海新区建成中国经济增长第三极,按照科学审慎、风险可控原则,搞好金融改革创新,推动金融业全面、快速、持续发展,在总结“十一五”时期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十二五”规划。
一、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取得重大成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把金融改革创新作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首要任务,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坚持科学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在体制机制方面改革创新。多次召开全市金融工作会议,部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坚持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和增强金融服务功能相结合,坚持金融改革创新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金融业发展和金融风险防范相结合,相继制定实施15类60余个文件,营造良好的商务环境和政策环境,有力地促进了金融改革创新和金融业发展。
(一)基本完成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的主要任务。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紧密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天津城市定位和滨海新区功能定位,全面实施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完成了两批共四十项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计划,以项目为抓手,集中全市力量,推动金融业在重点突破中实现整体推进,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
(二)“十一五”时期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取得重大成果。初步建立了以传统金融为基础、以现代金融为主干的多元化金融机构服务体系,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物权投资基金和对冲基金等私募基金服务体系,科技金融、农村金融、消费金融、航运金融和商贸金融等产业金融服务体系,权益类场外交易市场和商品类现货要素市场等交易所市场体系,以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等为特色的外汇改革创新体系,以及以政策规划引领、商务环境营造、金融集聚区开发建设等为支撑的金融发展环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