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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治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认真总结发展历程、开创发展新局面及承上启下的五年,我市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工作要抓住机遇、与时俱进,通过开展饮用水源保护、河涌治理、污水处理及截污管网建设等工作,确保我市水安全,改善城市水景观,促进民生和谐。

  (一)饮用水源保护

  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良好是当前至关重要的任务,是保证供水安全、保证我市人民健康的需要,也是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开展水源保护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十二五”期间,主要完成水源保护区区划和联网水库水源保护工程建设。

  1、水源保护区区划。我市小(一)型以上水库共53座,其中51座具有饮用功能。水源保护工作中,重点管理措施之一就是划定水源保护区,并制定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各级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办法和规定等文件,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既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全市人民饮用水安全,规范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改善水源地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规范水库周边开发活动的需要,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今后的水源保护提供法律依据。目前,联网8座水库已基本完成了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十二五”期间将逐步开展其它重要水库的水源保护区区划工作。

  2、联网水库水源保护工程。江库联网工程是我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项战略措施,是市政府督办的重点民生项目。工程由水源配置工程、水源保护工程、水源利用工程三部分组成,其中,水源保护工程是江库联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江库联网工程供水之前,必须首先确保水库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十二五”期间将逐步推动联网水库的清淤、截污、人工湿地等水源保护工程建设。

  3、水源利用规划。启动全市水源利用工程规划及有关实施方案的研究工作,为优化全市水厂布局、合理确定水厂规模提供依据。

  (二)内河涌治理

  我市内河涌水环境整治工作包括境内河涌治理、跨界河流综合治理以及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其核心任务是“治污、整河、育水”。

  1、境内河涌治理。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开展以有效削减排放负荷为基础的河涌水污染控制工程。按照流域划分,主要对石马河和东引运河、寒溪水进行水环境治理。根据不同河涌的特点,因地制宜,适时对河涌进行截污,并同步完善整个河涌截污系统的管网建设;加强养护,使截污管道贯通,将合流污水引入截污管道,并输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确保污水不直接排入河涌;逐步改造雨污合流排水系统,实现雨污分流,提高污水处理系统的效率;对河涌同步进行河道清淤,削减内源污染;在全面完成河涌截污的基础上,对河涌两岸进行绿化景观建设。

  2、跨界河流综合治理。根据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签订的《界河及跨界河综合治理工作协议》(2010年),三市将切实加大界河及跨界河流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确保治河工作按期取得预期实效。观澜河位于东江一级支流石马河的上游,跨深圳、东莞、惠州三市。当前,深圳市正在进行观澜河干流污染治理工程,通过“截流治污、调蓄处理、引水补源、环保疏浚”等措施,确保观澜河干流旱季污水全部得到有效处理,雨季最大可能削减污染负荷,实现“十二五”期末交接断面水质基本满足Ⅴ类水体要求。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了截污、补水、岸坡恢复等工作。“十二五”期间我市的工作重点是通过截污、疏浚、滨水景观建设对石马河中下游进行综合治理。

  3、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十二五”期间,制定《东莞市内河涌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按照正本清源的思路,以镇街为责任主体,全面启动市域内中小河涌(市统筹的除外)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每年整治一条流域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内河涌;完成桥头小海河生态修复工程,并进行水库水质保护,推广供水水库富营养化与蓝藻水华生物控制技术,开展同沙、松木山等联网水库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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