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加快。2008年11月,我市被水利部批准为第三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这是我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大契机。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以“开源、节流、治污”为指导,通过加强规划、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改造、加大水污染治理等措施,全面启动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我市组织编制了《东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东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得到省政府批准。
(二)存在问题
1、水资源供需矛盾尖锐。当前我市水资源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全市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为20.52亿立方米/年,人均水资源量只有333立方米,约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4%,只相当于全省人均水资源量的17%。我市人均水资源量不仅低于国际公认的每人1700立方米的国际用水紧张线,而且低于500立方米的严重缺水线,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尖锐。
2、水质较差。目前东江南支流以下河段、三角洲河网区河段水质较差,部分河段水质劣于Ⅳ类;51座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库中,除个别外,大部分水质普遍较差,水质劣于Ⅳ类,不能达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其中,参与联网供水的8座水库均不能达到水源地水质要求。
3、水源保护工作相对滞后。“十一五”期间,江库联网工程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相对于水源配置工程建设,联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略显滞后。除同沙水库外,其余水库的水源保护工程仍处于项目前期研究设计阶段。2010年全市有32座二级污水处理厂运行,全市污水处理率仅为68%,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2015年污水处理率达到85%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建设的滞后,进一步加重了水污染负荷。
二、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的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护和管理,加快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解决跨界水域水污染问题,整治并修复水生态环境,为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提供安全的水资源和良好的水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共建共享,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和水环境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水资源供给安全的需求。
2、人与自然和谐。要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慎重决策,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水资源安全供给保障体系和水环境安全保障体系。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针对不同片区的水资源特点和水环境问题,重点对水污染严重和水资源短缺的流域或区域,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
4、持续协调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推进分期建设发展目标,同时探索市场化的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新途径,推进城市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建设,实现我市城市建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5、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要充分利用我市已有的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及节约等规划相关成果,通过分析评估纳入本规划。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强化治污,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不断改善城市河系生态功能和环境景观功能,努力建设功能设施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优美人居环境;通过加大污水治理力度和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配置,东引运河、石马河、寒溪水水质得到初步改善,基本达到不黑不臭的要求。到2020年,通过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和投入,逐步恢复境内河湖环境,增加环境用水,具有饮用功能的水功能区水质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东引运河、石马河、寒溪水水质进一步改善,基本达到景观用水的要求;力争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