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城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
(遂府通〔2011〕2号)
为切实规范市城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市城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进行全面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者非法从事道路客运,违者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二、严禁组织非法道路客运团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煽动闹事、殴打辱骂执法人员、阻挠干扰执行公务和公然暴力抗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