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城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城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
(遂府通〔2011〕2号)


  为切实规范市城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市城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进行全面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者非法从事道路客运,违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二、严禁组织非法道路客运团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煽动闹事、殴打辱骂执法人员、阻挠干扰执行公务和公然暴力抗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