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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实施职业学校能力建设计划。全面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加强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培养重点基地建设。根据东莞产业发展需求,争取到2015年,全市建成一批上规模的职业院校校外实习基地,建成20个设备配置符合现代企业使用要求的、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职业学校骨干专业实训中心。重点建设若干与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相匹配、优质资源共享的现代化实习实训基地,实现教学、科研、技能鉴定、社会服务功能的整合。

  探索推进职业技术教育集团建设。到2015年建设2个行业性、区域性职业技术教育集团,健全中高职院校之间、学校企业之间实验实训等资源共享机制,完善职业技术人才培养的协作机制。

  (四)社会技能人才培训工程

  实施“先进制造业中青年英才培养计划”,以扶持重点企业,加快发展、改造提升装备制造业为目标,重点选取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配件、石化、船舶制造等行业的技术带头人,积极争取国际友好城市、跨国公司提供岗位或联系国内外大学为技术带头人提供国际化培训。

  推进新兴职业工种项目培训开发。围绕现代产业(包括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地方特色产业、支柱产业以及产业集群,在现代汽车制造业、装备制造业、物流、信息服务等行业探索建立职业标准及认证体系,探索职业标准延伸使用机制,并承担和开展新职业试验性培训工作,将其培训补助扩大至全社会范围。

  创新职业培训的新形式。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全面开展多形式、多层次、适应市场需求的就业技能培训。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的实际情况,组织登记失业人员到经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定向项目培训。

  支持和引导企业内部培训市场的发展。完善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市场,发展政府引导、各方参与的市场化、社会化职业技术培训体系,促进教育培训市场的完善和成熟。落实“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的规定。

  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制定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及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制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

  (五)实训基地建设工程

  加快建设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并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与岗位开发相结合,强化高级技能人才和复合型技能人才的培养。

  推进区域性特色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加大投入,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及新兴产业,分期分批建设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特色专业实训基地。探索建立“职业院校-港澳台职业教育-园区”培训就业链条。放宽政策,支持院校进驻园区尝试,协助职业院校实施与港澳台职业技术教育院校的合作。

  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基础性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合作领域,建立海外实训基地。

  (六)特色专业建设工程

  继续推进职业院校专业布局调整。开展职业院校专业规范化建设,引导职业学校合理调整专业结构。职业院校要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专业建设以适应我市产业升级转型需要为重点,在着力打造电子、动漫、计算机、模具、汽车、家具、服装、印刷、会计、物流、酒店管理等一批有地方产业特色的骨干专业的基础上,探索打造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配件、通信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制造业、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业、船舶制造业、石化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建设。计划到2015年,全市建设20个有特色的骨干专业,其中省级重点专业14个。

  制定市级骨干专业建设和评价标准。建立市场预测、专业评估、课程设置、质量控制、实训实习、就业指导等有效机制,组织企业、行业协会组成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定期开展骨干专业建设情况检查,实行绩效评价,确保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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