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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四、六大重点工程建设

  (一)校企合作工程

  明确政府主导责任。出台《关于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实施意见》,鼓励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加强统筹,将校企合作纳入学校评估和企业评价的指标。规范对校企合作的管理。出台规范校企合作的文件,制定严密、规范的校企合作协议文本,成立由实习生代表、家长代表、企业代表和校方代表组成的“实习管理委员会”,平衡各方利益,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出台评价学校校企合作的评估措施。

  大胆创新校企合作策略。推进“职业教育园区+科技园区”的建设,形成具有产学研特点的职业技术教育园区化发展态势。鼓励有条件的院校根据专业特点兴办校办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化解学校风险,增加企业科技含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托行业优势开展校企合作,共建产学合作机构(支柱产业/名特优产品),共建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共建课程(精品优秀课程),共建实践基地(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推进校企股份合作模式,共享办学效益。

  着力加快适应校企合作的基础能力建设。扩大优质生源对校企合作专业的选择。支持、资助适应不同模式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课程教材开发。支持、资助与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相匹配的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培养、培训。加强校企合作的人员培训。把校企合作的组织管理、教学组织和教学改革列为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的目标,以专题形式进行研究与学习,推广先进的典型经验。

  (二)师资队伍建设工程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制定教师轮训计划,引入企业培训模式,以师德规范、团队合作、教学业务能力、职业技能和专业“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主要培训内容,培养一批知名校长、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形成教师专业成长梯队,提升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争取“十二五”期间完成职业院校教师全员培训。

  实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制定我市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目标,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形成激励机制,鼓励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通过培养、培训和引进等多种形式,到2015年全市“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60%。

  实施职业技术教育“名师”计划。制定职业学校优秀人才激励政策,把专业建设、课程开发、产学结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名师培养的工作重点,培养一批具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引领职业技术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在教育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名师和职教专家。聘用教师享有与在编教师同等参与“名师”评选的权利。被评聘为职业技术教育名师的在编教师和聘用教师分别享受名师津贴和特聘名师津贴。

  实施职业院校校长、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加强职业学校校长全员培训,以4年为一个周期对职校校长轮训一遍。吸引、遴选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专业领军人才,依托全国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大创新项目,深入推进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建立体现职业技术教育特点的教师管理办法。建立特聘教师制度,通过设立特岗,采取特聘、特邀等多种形式,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国家聘请优秀专业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支持职业院校选派骨干教师赴境外培训。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到企业进行一次挂职锻炼。

  (三)示范院校与能力建设工程

  创建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加快东莞理工学校新校区建设,逐步完善学校的硬件设施、师资配备和专业建设,扩大办学规模,争取在2012年建成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积极鼓励各职业院校申报国家或省示范学校。通过院校资源整合,力争2015年建成2-3所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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