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关于做好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执业药师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榕食药监人〔2012〕226号 2012年7月25日)
各县(市)局、市药检所、机关各处室、直属分局:
日前,省局转发了《关于做好〈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执业药师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人﹝2012﹞135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发挥执业药师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守护者作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加强执业药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做好有关执业药师政策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要做好宣传,确保实效。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场宣传、报刊、电视、政务微博等形式,积极宣传《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执业药师政策的有关内容,重点宣传好关于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的政策,即:“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使监管相对人,特别是在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工作的药学技术人员熟悉执业药师配备管理的有关制度,提高执业药师对指导合理用药重要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