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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资金保障

  1、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将公租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公租房的投入。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公租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

  2、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承租公租房。

  3、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公租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租房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符合税收减免税的,按照相关减免税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单位对公租房适当减收入网、管网增容的费用。

  (二)用地保障

  1、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将公租房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公租房建设。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租房项目,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采取租赁方式的,可按年缴纳土地租金。

  2、确保用地供应。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公租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对需要办理公租房建设用地手续的,要简化程序,加快办理。

  (三)规划保障

  1、定期编制规划。合理组织编制公租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公租房的选址要尽量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配套区域,并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

  2、适当提高容积率。在符合城市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公租房项目容积率可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上限掌握,并适当预留公共绿地,为今后改造提升预留空间。公租房项目规划设计要遵循建筑节能要求。

  (四)报建保障

  由政府投资建设或企事业单位自筹建设的公租房项目由镇街(园区)报市政府审定后,即纳入前期手续审批“绿色通道”,按照市重点工程项目审批的有关规定,在办理了项目批复(核准)手续并领取《施工报建证明》后开工建设。

  (五)体制保障

  1、设立住房保障委员会。研究设立住房保障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部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人员组成。住房保障委员会行使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其具体职责由委员会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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