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2012〕9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东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改善和保障民生,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创新。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适度保障的原则,按照问需于民、以需定建、分步实施、轮候解决的思路,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积极探索符合东莞实际的新型住房保障模式,建立以公租房为主体,覆盖中低收入户籍人口并惠及新莞人的住房保障体系。到“十二五”期末,力争使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
(一)保障性住房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
把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合并管理,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为公租房),通过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公租房只租不售。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二)合理确定供应对象
公租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4倍以下确定;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3倍以下确定,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确定。
(三)实行分类保障
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主要通过申请轮候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予以保障,应保尽保。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还可向政府申请房屋修葺、租赁补贴、租金核减等保障方式解决基本居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