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办函〔2012〕7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是我市建设“宜人成都”和“美食之都”的基础性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加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
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区(市)县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
《
食品安全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是贯彻《食品安全法》要求,采用先进技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探索与实践。各区(市)县政府要站在践行科学发展观要求、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认真做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担负起本行政区域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等职能职责,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基层管理责任,落实建设配套资金和运行维护资金,保障本行政区域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顺利运行。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明确市级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共同配合,坚持不懈地努力。市级相关部门要在市食安委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加强对各区(市)县政府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和暗访,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落实不力的区(市)县政府和部门进行通报,督促各地全面落实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要求。各区(市)县农业、商务、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依法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