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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2、各县(市)区物价局要对已出台的收费管理文件重新进行梳理,取缔各种乱收费行为,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并对各部门提出的清理规范意见认真进行审核,提出取消、减征、免征、缓征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形成书面清理意见,连同《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意见表(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收费清理意见表》于2012年7月8日前报市物价局服务处。

  附件:1、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意见表

  2、行业协会收费清理意见表

  二O一二年七月二日

  附件1:
  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意见表(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性收费)

  填表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批准机关名称

定价形式

清理意见(提出

取消、减、免意见

或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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