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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东府〔2012〕10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5周年,为做好“八一”建军节期间我市拥军优属工作,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现将省政府《关于“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粤府明电〔2012〕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拥军优属浓厚氛围

  各镇街、各单位要把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教育与贯彻落实我市庆祝第七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 暨先进表彰大会精神相结合,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积极创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扩大国防和双拥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全民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大力宣传人民子弟兵胸怀国家和人民利益,忠实履行当代革命军人历史使命的英勇事迹;宣传我市社会各界在争创全国和省双拥模范城过程中涌现出的双拥典型和事迹。市镇两级宣传媒体要进一步宣传《东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刊登(播放)拥军优属宣传标语。各镇街要在主要路口显眼位置建立和完善永久性拥军优属宣传牌,在主要街道的路灯杆、人行天桥等显眼位置悬挂拥军优属宣传条幅,在旅游景点、纪念馆、图书馆、展览馆、医院等场所完善拥军优属标志,推动形成良好的拥军优属社会氛围。

  二、扎实开展慰问活动,掀起社会化拥军新热潮

  各镇街、各单位要巩固和发展我市社会化拥军成果,在市级组织“八一”拥军慰问活动的基础上,着眼于驻军做好军事斗争和非战争军事行动准备,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组织拥军慰问团(组)慰问部队官兵,广泛开展科技拥军、文化拥军、法律拥军等活动;要面向重点优抚对象开展送温暖活动,为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和医疗提供服务保障;各镇街非公组织与部队结对共建内容要不断丰富、领域要不断拓展,要积极帮助部队解决训练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认真做好优抚安置,全面落实拥军优属政策

  各镇街、各单位要围绕“八一”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以我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八连冠为抓手,认真解决好军休干部和军转干部安置,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驻军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义务兵和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定补和优待,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等问题,不折不扣地落实相关文件规定。同时,要不断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加强检查监督,推动各项拥军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各镇街、各单位要特别重视驻军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问题,积极落实《东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着力解决历次政策性安置就业后未入编随军家属享受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问题;要重点做好2012年驻军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有安置任务的镇街和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尽快将驻军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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