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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市审计关法制宣传工作暨“六五”普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市审计关法制宣传工作暨“六五”普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榕审〔2012〕97号)


  2012年我市的法制宣传工作,主要是围绕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以及市委、市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依法审计工作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审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进一步提升“依法审计、服务发展、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工作思路,完善审计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为促进我市政治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省审计厅、市政府“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在局党组和局“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的省审计厅、市政府“六五”普法规划要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体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审计和服务社会的质量与水平。

  二、做好“六五”普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2012年,全市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及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局、市局各处室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档案,及时将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上报市局“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将按照省厅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年度检查工作。

  三、组织开展审计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

  深入学习《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国家审计准则》等审计法律法规,使审计人员全面掌握审计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实质,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权,自觉规范审计行为,将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到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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