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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职责分工
  县商务局负责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标准,指导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建设,牵头负责技术指导、督促检查整治工作。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指导城区菜市场内外环境卫生、公共厕所的整治和管理,指导建立环境卫生制度、改造环卫设施,打击和取缔场外占道经营、摆摊设点。指导制订过渡菜市场方案、划定临时经营场地和相关管理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城区菜市场内经营者主体资格、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市场内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消费欺诈等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依法经营,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履行市场开办者市场管理义务。
  县城乡建委负责5个菜市场外部环境改造。
  县农委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卫生监督。
  县卫生局负责病媒生物防治技术指导,督促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市场消防安全和车辆停放管理。维护治安秩序,提供执法安全保障,依法制止和处理妨碍整治公务行为,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城区菜市场的商品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监管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城区菜市场制定合理收费标准,规范投资主体收费行为,监督落实商品经营明码标价,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专项整治工作经费、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建设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并监督专项资金使用。
  县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专项整治的督查督办。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石柱县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农委、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市政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发改委、县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县商务局局长罗先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政策扶持。按照“市级财政补一点、县财政出一点、市场业主筹一点”的办法,解决整治改造资金来源。对每个改造验收合格的城区菜市场由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专项资金30万元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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