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我市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成立梅州市“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杜敏琪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姚铠滔 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 航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曾佛应 市委农办(市农业局)主任(局长)
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农村清洁办”),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谢航担任。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工作计划;起草有关政策文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各县(市、区)、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的主体,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工作经费、全面部署实施。
四、工作措施
市委、市政府在今年4月23-24日召开的全市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上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动员和部署。结合当前实际,本次活动主要按以下三个阶段分步推进: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2年7月底前完成)
1、制定方案。各县(市、区)、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前一阶段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的经验做法,认真组织制定全面、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范围、目标、标准、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做到目标明确到村,责任明确到人。
2、保障经费。各县(市、区)、镇人民政府要统筹资金安排,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工作经费。各镇、村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争取外出乡贤支持。
3、宣传发动。已启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仍未启动相关工作的,要迅速通过召开动员大会、新闻报道、媒体曝光、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和加强中小学生教育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农村居民参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行动。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加强村民自我管理,规范和约束村民卫生行为。及时总结各地的经验做法加以宣传报道。对工作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脏乱差问题仍然突出的镇村和有关责任人要及时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