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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全市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城是乡的宜居区,乡是城的后花园”的总体要求,加快特色宜居城乡建设步伐,全面改善提升我市城乡生活和投资环境,服务“一园两特带动一精”产业发展战略。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现将《梅州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农村清洁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梅州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
  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梅州市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关于“突出城乡环境卫生大整治,全面改善生活和投资环境”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卫生保洁工作,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为主体、社会参与”的要求,以“大清洁,乡村美”为主题,结合正在开展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行动”,广泛开展清理农村卫生死角、沟渠池塘、垃圾堆放“三清”行动,抓好路边、山边、水边“三边”整治,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着力改善农村卫生环境,全力助推广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建设,加快建设森林里的宜居城乡。
  二、目标任务
  力争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全市农村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农村居民环保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建立较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集中处理工作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基本实现乡村美观整洁、农村人居改善的目标。
  按照省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45号)要求,完成如下建设任务。一县一场:到2013年底,各县(市)至少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现一县一场;2014年起全部投入正常运营。一镇一站:到2012年底,各县(市、区)30%以上建制镇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到2013年底,各建制镇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垃圾产量少的乡镇可若干连片乡镇集中建设一座生活垃圾转运站;2014年起适当增加转运站,达到合理布站。一村一点:到2012年底,每个自然村至少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点,有效收集农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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