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快消防队站建设。根据城市消防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发改部门要将消防队站建设列入城市投资计划,一并纳入城市规划同步建设。按照“十二五”规划,2012年,牧野区二中队、高新区二中队、辉县市二中队、卫辉市二中队开工建设,原阳县、平原新区、新乡工业园区新建消防站开工建设,2013年建成投入执勤。2013年建成全市应急救援消防特勤大队。“十二五”期间,对所有达不到建设标准的消防站全部完成升级改造,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含新乡工业园区)、新乡经济技术集聚区(含新乡经济开发区)、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新乡市新东产业集聚区、长垣县产业集聚区(含长垣起重工业园区)、原阳县产业集聚区、获嘉县产业集聚区、封丘县产业集聚区、卫辉市产业集聚区、延津县产业集聚区、辉县市产业集聚区等全部建成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配备装备器材,配齐人员,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不断提升战斗力。
(九)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对全市所有高层建筑、大型商场市场、石油化工等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其他大型工业企业要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演练,提高各级指战员指挥作战能力、快速反应和攻坚作战能力。不断优化消防部队执勤车辆装备功能结构,根据需要逐步配备AT多功能水/泡沫消防车、涡喷消防车、强臂消防车。消防装备要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部队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的通知》(豫政办〔2012〕30号)的要求配备到位。2013年,特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综合应急救援队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及备份全部实现达标。“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装备建设全部达到部颁标准。
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真正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负责”的消防工作机制。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要切实加强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全面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城市维护费用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按照不低于6-8%的要求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推动落实防火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沟通信息,研究对策,解决问题,确保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取得实效。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将本地消防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