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消防常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和行业职业培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推行农村、社区“平安使者计划”、“家庭学校消防安全计划”,每个县(市)、区打造1个“流动宣传服务站”,开展不间断的消防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等期间安排专门时段、版块进行消防公益宣传。公众聚集场所要设立消防宣传专栏,经常向公众宣传防火常识和火灾逃生救援技能。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中小学要在相关课程中落实好消防教育,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列入人力资源培训计划,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电工、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与持证上岗制度。
  三、着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六)提升基层消防管理水平。推行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着力构建消防安全管理网络。2012年100%的乡镇、街道达到网格精细化管理建设标准,实现机构健全、工作完善、制度落实、职责明确的目标。着力加强农村、城乡社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和城镇社区建设,每个乡镇、街道建成至少两处可靠消防水源,每个社区、行政村至少设置1处公共消防器材点和1处消防水源,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装备,满足消防工作需要。积极开展“零火灾村镇”、“零火灾社区”创建活动,实行农村消防安全“十户联防”和城乡社区消防工作区域联防制度,确保社区、行政村消防工作全部达到“四有”、“五有”标准。
  (七)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对于有市政供水管网的县(市),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在供水主管网到达的路段增设市政消火栓,保证新增路段市政消火栓建设符合标准;在旧城区要结合城市改造,完善、增设市政消火栓,确保“十二五”期间市政消火栓建设全部实现达标。对于没有市政供水管网的县(市),要在重点地段或重点单位修建消防水池和无塔供水等储水设施。建设、通信、城市供水等负责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一次,并保证公共消防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0%,对损坏的要及时维修。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