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2]53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省属企业:
  为推动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广大企业职工立足岗位学技术练技能的热情,努力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职工队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精神,决定在全国广泛开展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并下发了《关于广泛开展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84号),现转发你们。为保证此项活动在全省企业中着实有效开展,现就有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水平,推动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制度化。在全省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是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省战略,造就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的重要保证;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转型升级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内在要求;是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国资委要高度重视,组织动员所属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集团企业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各类企业要将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与日常生产任务相结合、与提升企业职工队伍素质相结合、与促进企业技术革新相结合。要通过集中培训、岗位训练、个人自学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开展专业知识、实际操作、岗位技能方面的业务培训;积极开展以新技术开发、新工艺推广、新材料使用为内容的岗位练兵;积极开展操作规程、工艺方法、绝招绝技、安全生产和节能降耗(减排)等方面的技术比武。要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提高活动层次,使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制度化、长效化。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国资委,联合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民营企业管理局等部门成立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指导小组,加强对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组织指导。要密切合作,形成相互配合,协调推动的工作机制,共同促进活动的深入开展。省属集团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同本集团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密切合作,成立机构,指定专人,承担起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组织推动职责。要根据本集团企业生产实际和广大技能职工素质提升的需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练什么、精什么”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要将活动与本单位开展的技术岗位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在立足具体技能岗位广泛开展岗位练兵的基础上,组织企业班组、车间、厂际间开展广泛的技术比武活动,将活动的优秀选手积极推荐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
  三、落实保障措施,确保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顺利开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我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落实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加大对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支持。要将开展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列入国有企业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范围。要进一步落实职业技能竞赛、各项表彰奖励政策,对于取得相应名次的选手,按规定落实晋升职业资格的政策。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经费开支需要。企业要从职工教育经费中适当划出部分经费,用于本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开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