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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新政(20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201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的重要一年。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九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以及市十次党代会、市委经济工作会精神,围绕富民强市总目标,把握持续求进总基调,着力扩内需、着力创优势、着力破瓶颈、着力惠民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好势头,推动中原经济区强市、幸福新乡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各项具体计划,原则上以2012年全市发展改革会议上印发的计划(草案)为准,变动部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下达。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新乡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一、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11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调整结构、突出转型、加快发展,经济增长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持续改善,完成了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二五”发展和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的良好开局。初步核算,全市生产总值完成1501亿元,增长14.6%;粮食总产实现“六连创”,达到390.2万吨,增长2.4%;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90.7亿元,增长28.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9.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9%;进出口总额增长44.8%,其中出口增长30.5%;去年四季度以来物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居民消费价格上涨5%。全年实际利用外资达到5.31亿美元,增长61.3%;利用市外资金300.5亿元,增长34.1%;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预计下降3.5%,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排放量分别下降1.5%、2%和1.5%;全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323天,达标率为88.5%;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9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98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533元,分别增长14.2%和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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