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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五)重视发展老年人、残疾人和民族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残疾人体育组织、民族体育协会。积极推进“百万老年人健身活动”,办好两年一届的老年人运动会,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为残疾人建设就近就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积极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开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培训,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举办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展示和竞赛活动,扩大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影响力。
  (六)全力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建设。加快市区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和改造进程,加大市区公共场所便民体育设施建设力度,方便居民就近使用,满足居民健身、休闲需求。继续实施乡镇、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扩大公共体育设施覆盖面。
  (七)努力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挖掘和整合社会体育场地设施资源,缓解当前体育健身设施不足,为广大群众参与健身提供条件。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
  (八)加强基层体育组织网络建设。加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民政、体育行政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依托业余体校、公共体育设施建立县(市)、区全民健身指导服务组织。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九)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作用,做好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建立投入和激励机制,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优化结构、增强活力。体育行政部门要提供培训经费,完善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全市每年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不低于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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