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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推进品牌农业战略的意见

  (八)长垣绿色果蔬产业化集群。以长垣县为重点范围,建设绿色果蔬标准化种植基地,河南省宏力高科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鸿志高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为龙头,“宏力”、“鲜之源”等为品牌代表,大力发展中高档果蔬以及果蔬汁、果蔬粉、果蔬脆片等精深加工品,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28亿元,2020年达到40亿元。(责任单位:长垣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工信局)
  (九)获嘉花卉苗木产业化集群。以获嘉县为重点范围,河南省海芋生物有限公司等为龙头,“创生园”等为品牌代表,大力发展百合花等鲜切花及苗木种植基地,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10亿元,2020年达到20亿元。(责任单位:获嘉县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十)新乡县林产品产业化集群。以新乡县为重点范围,新乡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为龙头,“新亚”等为品牌代表,建设造纸原料林生产基地,大力发展包装用纸、文化用纸、生活用纸等产品,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100亿元,2020年达到200亿元。(责任单位:新乡县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工信局)
  (十一)新乡市果蔬物流产业化集群。以牧野区、卫滨区为重点范围,整合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以新乡市牧绿菜业有限公司、新乡市宇鑫农贸有限公司为龙头,组建农产品物流集团,“牧绿”等为品牌代表,大力发展果蔬保鲜设施,建立冷链物流体系,推进“农超对接”,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45亿元,2020年达到60亿元。(责任单位:牧野区人民政府、卫滨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随着农业产业的不断发展,对各县(市)、区涌现出的发展势头好、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相关农业产业化集群,及时选入市级农业产业化集群。各县(市)、区与十一个农业产业化集群相同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跨行政区域,自愿联合成为统一的农业产业化集群。
  五、加大政策扶持
  (一)完善用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要优先用于农业产业化集群内加工型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养殖加工企业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落实用电优惠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集群供配电设施建设,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化集群生产用电的需求;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用电给予支持。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从2012年起设立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培育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发展。对相关产业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重新组建农业产业集团,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给予奖励。对农业产业化集群内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生产线贷款、新(扩)建畜禽养殖基地或种植原料基地项目的贷款,市财政按实际贷款额给予贴息支持。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购置检测仪器设备给予资金补贴。对与农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资金补助。对考核合格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集群,市财政给予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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