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标准粮田的实施意见
(新政(2012)5号)
为深入贯彻《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标准粮田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6号),夯实农业“三化”协调发展基础,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高标准粮田的重要意义
多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粮食生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各
项惠农政策,农业生产条件持续改善,种植结构不断优化,粮食
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特别是通过近几年小麦高产开发“1346
工程”和高产创建“369工程”建设,粮食总产、单产连创新高,2011年全市粮食种植面积909.2万亩,总产463.4万吨,单产509.6公斤,单产、总产实现“八连增”。其中,夏粮506.3万亩,平均单产507公斤,首次突破500公斤大关;秋粮402.9万亩,平均单产513公斤。虽然年亩产达到了“吨粮”,但是当前我市农业生产基础条件依然脆弱,防灾减灾能力仍需加强,科技水平有待提高,产业化和组织化程度较低,机械化水平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因此,集中打造“田地平整肥沃、灌排设施完善、农机装备齐全、技术集成到位、优质高产高效、绿色生态安全”的高标准永久性粮田,是打造粮食核心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必然选择,是发展现代农业,完善农业产业体系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三化”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因此,加快推进我市高标准粮田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化”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项目整合为依托,以基本设施建设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支撑,总结高产创建经验,进一步集成技术措施、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装备水平,提高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实现内涵式、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条件
一是土地集中连片。合理确定高标准粮田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的规模。耕地连片面积最少100亩,少于1000亩的方划为百亩方;1000亩以上,少于10000亩的方划为千亩方;多于10000亩的方划为万亩方。高标准粮田区域内要有完善的农业生产设施,要避开村庄、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设施,利于大型农机作业。无论是百亩方、千亩方还是万亩方内,都必须完全是耕地,除了必要的农业设施外,不能有村庄及高速公路等其它无关设施。二是基础设施配套。高标准粮田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划定后,按照年亩产1250公斤以上粮食生产能力的要求,配套农田基础设施等物质技术装备,提高支撑能力,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三是规模集约化经营。统一规划、设计、建设高标准粮田,创造条件,尊重农民意愿,积极稳妥推动高标准粮田区域内的农民转移到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坚持统分结合,推进土地流转,改进管理模式,实行统一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四是管理服务到位。根据高标准粮田规模、建设需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和完善配套的行政管理、技术服务机构,各项扶持政策必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