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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十二)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国有重点骨干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企业增加的研发投入在考核中可视为实现利润。通过研发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技术领先水平并实现一定产业化规模的企业,按《贵州省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办法》(黔党发〔2011〕27号)予以奖励,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十三)强化人才支撑。大力培养一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市场开发人才、高技能人才,建立符合人才特点和企业发展要求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结合实际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为企业长远发展储备人才。

  (十四)加大对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的政策支持。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十五)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有效模式,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十六)推进国有企业规范的董事会建设。通过调整完善董事会人员结构,健全董事会制度、强化董事会考核评价等方式,夯实董事会运作基础,强化制度约束,规范董事会权力行使,突出董事会决策地位,提高企业决策水平。进一步明确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减少董事会成员在经理层的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不得由一人兼任。进一步落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向国资监管机构报告工作和国资监管机构向规范董事会部分授权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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