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快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步伐
(七)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引导国有中小企业通过整体改制、产权转让、并购重组、非公有资本参股、自然人和职工持股、关闭注销、依法破产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基本退出。加大对规模小、经营状况不佳、投资回报率低、不符合企业战略规划的项目和参股企业股权的清理整顿力度,推动国有资本从非主业领域退出。
(八)加快省有关部门所属企业改革步伐。省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与所属企业脱钩和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步伐,确保2013年上半年全部完成脱钩任务,对脱钩以及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不需要保留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企业,由原主管部门在一定时间内实施整体改制,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
(九)妥善处理改制遗留问题。国有企业改制后,对职工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依照国家现行政策,分别研究,妥善处理,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认真清理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对职工安置、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失业人员就业、社区管理、档案管理、债务处理等方面的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对因各种原因形成的空壳企业,在妥善处理资产变现、职工安置、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后,将企业彻底关闭注销。
(十)帮助国有资本退出企业加快发展。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由国有改制的中小企业的指导,着力帮助企业解决在融资、技术改造、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提高中小企业素质,促进中小企业做精、做专、做强,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加快企业创新体系建设
(十一)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国有重点骨干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构建富有效益和活力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瓮福集团申报低品位磷矿石及其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盘江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与中国矿业大学合作共建国家级采矿工程研究中心。支持和鼓励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有效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各种科技资源,形成以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增强企业整合应用社会创新资源的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引导高等院校科研人员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开发研究和成果转化,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支持科研院所与相关生产企业重组。推动企业建立持续稳定的技术开发机制,协调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增加技术储备,推动企业形成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增强产品竞争力。加强企业孵化器建设,促进创业投资与科技创新相结合,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促进作用的项目,在项目核准、备案、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促进产业升级,实现发展方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