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培育龙头企业。鼓励大企业、大集团依托原有产业优势发展相关产业,围绕主导产品开展专业化分工协作,推动企业上规模、上等级,提升整体竞争力。把国有企业改革与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有机结合起来,采取联合新建、技术改造、嫁接外资、重组兼并、上市融资等方式,在能源产业、资源深加工产业、装备制造业、特色轻工业、新材料、新能源、电子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旅游业等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发挥大企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带动其他企业的发展和壮大。鼓励和支持省属企业、市县企业之间的并购、联合、重组,以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为核心,进行产业板块调整,推进行业整合。支持企业集中力量发展、做强主业,同时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拓展发展空间,努力形成围绕大企业、大集团协作配套的产业集群。力争到“十二五”期末,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销售收入普遍超过100亿元,其中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收入超过1000亿元,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开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收入超过500亿元,有一批企业达到200亿元至300亿元以上。各市(州)也发展壮大一批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对当地经济支撑作用强的龙头企业。
(五)积极推进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加快推进大型国有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通过资本市场和重点项目,吸引和带动中央企业、省外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参与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布局调整,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对条件成熟的企业在集团公司层面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造,形成既有利于国有股东保持必要的控制力,又有利于其他股东参与决策、实现优势互补的股权结构。推进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努力实现股权多元化、资本证券化和管理规范化。在保持我省国有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前提下,让渡资源性企业部分国有股权,促进企业加速发展、做大规模。同时,积极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源,整合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实现企业资产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提高资本证券化比重。从国有企业中筛选上市后备企业,纳入全省企业上市工作发展规划,培育新的上市资源。加快已上市企业再融资步伐,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多种方式进行再融资,筹集发展资金。
(六)增强企业非上市渠道的融资能力。优化企业内部资金资源,鼓励资金充裕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在内部成立财务公司,充分配置企业内部资金资源。企业之间可以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强化企业融资服务,搭建融资平台,充分利用各种金融工具,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鼓励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直接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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