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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3.公安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要强制培训教育,并重新考试合格后才能恢复其驾驶资格;建立违法驾驶人信息库,向交通运输部门及时通报客货运企业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
  4.交通运输部门要监督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货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凡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的,必须经培训合格,凭结业证书申请办理。对公安机关通报的客货运企业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要督促企业对其进行教育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部门注销或吊销的,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
  (二)加强车辆安全管理
  1.客货运输车辆所有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及时淘汰、更新老旧、报废车辆。完善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档案;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2.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辆和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非法拼装车辆的行为。3.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对生产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的厂家依法进行查处;对检测设备未通过检定、未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和机动车交通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证违法开展检验工作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依法进行查处;对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的安检机构,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4.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营运客车市场准入管理,严禁没有达到营运客车等级评定标准的车辆或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参与营运;督促企业做好车辆的例保例检、定期维护和检测。严格界定城市公交和公路客运车辆,凡属公路客运的,严格按照实有座位核定载人数,严厉查处客运车辆、旅游客车未按客车规定线路和规定时间行驶、客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督促运输企业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全球定位系统)等装备;全面落实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不具备资格的人员驾驶客运车辆,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严禁违规出让客运班线和经营权,严禁以包代管、只收费不管理的行为,督促客运场站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危险品检查等工作,杜绝客车超员出站。
  5.农机部门要切实把好农业机械登记、检验、发证关。
  6.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监管,逐车建立管理档案,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校车驾驶人资质审查,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严防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公安部门要加强校车、接送学生和幼儿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校车、接送学生和幼儿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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