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新政(2012)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1号)精神,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各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责任
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兑现奖惩;按照国家和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逐步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真组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部署,积极开展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探索建立辖区内客货运企业、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健全例会制度,及时查找问题、制定措施、消除隐患。要针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实行“县管、乡包、村落实”的政策,由乡镇政府实施农村客运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乡镇政府落实道路运输安全机构、人员和经费,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村地区人员出行。
二、落实相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一)加强驾驶人教育管理
1.拥有车辆的单位要建立健全驾驶人安全管理台账,定期组织本单位驾驶人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道路交通法规学习、教育,不断增强驾驶人的安全意识。
2.公安、交通运输、农机部门要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交通部门要严格执行客运、货运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对大中型客车驾驶资格的逐级申请、审核制度,建立健全驾驶人考试情况通报制度,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审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