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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科研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

  三、提升科研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十)加大我区科研机构在国内外引进人才的工作力度,为紧缺高层次人才和学科带头人才开辟“绿色通道”,科研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可在人员编制、项目申报和生活条件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十一)鼓励科研机构通过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依托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方式引进人才,培养人才。进一步加强与内地知名院所联合培养科研骨干、少数民族科技人才。不断优化人才结构,培育人才梯次合理、适应发展需要的创新团队。

  (十二)支持科研机构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激励创新的用人机制,不断完善科研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鼓励大中型企业与科研机构的人才双向流动,培养面向产业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

  (十三)鼓励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企业,参与企业产品研发,科技攻关,培养一批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与服务的科研人才团队,进一步提升我区科研机构的自主创新能力。

  四、加强科研机构基础能力建设

  (十四)加快推进科研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立自治区科研机构基本建设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科研机构的基本建设。继续支持具备条件的科研机构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验检测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中间试验基地、产业化基地、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重要科研仪器设备更新。

  (十五)鼓励科研机构参与自治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科研机构牵头或参与建设自治区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行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区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建设国家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十六)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与高校、企业通过委托研发、技术转让、联合攻关等多种形式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实训基地、研发中心、产学研基地,推动技术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五、完善科研机构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

  (十七)进一步落实科研机构在研究开发、成果转让、收入分配、经费使用的自主权;鼓励科研机构把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所取得的收益主要用于改善科研条件。对在科学研究和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建立奖励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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