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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科研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


  --坚持统筹规划与有序推进相结合。加强新疆科研机构顶层设计,以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目标,通过合理定位、调整结构、创新机制、配套政策,有序推进科研机构的创新发展。

  --坚持分类改革与整体配套相结合。根据科研机构的类型和学科特色进行分类定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要求,分类指导,坚持“一院一所一策”,与人事、财税、金融、社会保障等政策整体配套推进。

  --坚持资源共享和开放集成相结合。科研机构要面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加强科技资源共享,注重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充分利用国内外研究力量,推动科研机构创新发展。

  二、深化科研机构改革创新发展机制

  (四)按照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从政策和资金两个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创造更加有利于科研机构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全区科研机构不断完善发展体制,创新发展机制,鼓励科研机构自主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模式,建立并不断完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五)按照面向基层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要求,进一步调整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发展布局,促进科研机构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鼓励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通过技术服务,投资技术衍生性企业获得收益,并将收益主要用于提高其公共服务能力。

  (六)按照“各具特色、自主选择,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继续推动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实现企业化转制。建立产权明晰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建立股权激励机制,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参与改革创新发展的积极性。

  (七)对已实行企业化转制的科研机构要继续给予扶持性支持,在不断提高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对暂不具备转制条件的科研机构,鼓励其调整发展方向,创造条件,推进改革。

  (八)依据我区发展需要和产业优势,支持我区科研机构与国内外研究机构在疆建立合作机构,鼓励国家大院大所在疆建立分支机构,支持区属科研机构在市、县设立分支机构或新的合作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在疆兴办研究机构。

  (九)引导科研机构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和服务,促进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研发机构流动,鼓励科研机构的科技从员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参与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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