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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科研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科研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
(新政办发〔2012〕13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区科研机构是新疆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动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为全面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科技援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及相关配套政策,加速我区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进程,努力提升科研机构自主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使我区科研机构在促进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中发挥骨干和支撑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科研机构创新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按照新时期新疆发展的战略选择,以提高我区科研机构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为保障,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研机构创新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科研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加快推进创新型新疆建设。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初步建立,主要科研仪器设备配置水平明显提高,实验和试验条件明显改善,重点实验室的设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明显增长,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水平明显提升。

  到2020年,全区科研机构创新条件和环境明显改善,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研究水平显著增强,科技产业规模显著扩大,产学研结合更加紧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幅提高,研发基地、产业化基地初具规模,创新成果大量涌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

  (三)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与促进发展相结合。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发展活力,形成有利于科研机构开展创新活动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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