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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一)研究新乡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大问题。
  (二)听取各减排责任单位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三)督促检查重点减排工程进展情况。
  (四)研究、协调解决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配合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
  二、新乡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联席会议组成
  主任:市政府主管污染减排工作的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主管污染减排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秘书长: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以上成员单位分管污染减排工作的负责人。下设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组,负责各部门污染减排日常工作及具体事务协调,由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个科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组,由各成员单位科长参加。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组工作地点设在市环保局总量办,召集人为总量办主任。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联席会议各部门主要职责
  市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计划制定以及核查核算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清洁能源替代、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污染减排的产业政策和规划;
  市监察局负责对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行政问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淘汰落后产能相关的政策措施制定及督促落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配套管网、中水回用及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以及垃圾渗滤液的治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污染减排的财政资金保障和专项资金落实;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污染减排核算所需的有关统计数据;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局、公安局、质监局、环保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落实机动车报废制度,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黄标车”,加速提升车用燃油品质,确保全市机动车减排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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