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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三)完善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污染减排长效机制,综合采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十二五”期间,要制定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金融和投资政策,依法足额征缴排污费,严格执行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政策,完善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电价、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政策;推行绿色信贷制度,根据企业环境守法情况划分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促进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推行绿色证券制度,严格上市企业环保核查;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化解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工作,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实现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推动企业减排由强制行为向自觉行为转变,以经济手段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四)加大财政投入,拓展融资渠道。
  各级政府要将环保投入列为各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在积极争取国家、省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市级财政安排部分资金,采取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支持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和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环保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减排领域,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
  (五)严格环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
  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将新建项目排放总量指标与污染减排工作情况挂钩。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减排监控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使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企业和群众的自觉行为,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污染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新乡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一、新乡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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