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五”污染减排重点工作
(一)强化工程减排,提升减排能力。
1.推进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推进贾屯污水处理厂、辉县市孟庄镇污水处理厂、平原新区污水处理厂、卫辉市唐庄污水处理厂、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等重点乡镇及辉县市洪州污水处理厂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增加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提高至90%以上;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所有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新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重点新型农村社区必须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全市城镇生活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无害化集中处置。2.深化工业企业工程减排。重点推进造纸、化工、淀粉、制革、食品加工、发酵、医药、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工艺技术改造、废水深度治理及中水回用。全面推进电力行业脱硝工程建设,对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效率低下的现役燃煤机组进行更新改造,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脱硝效率必须达到70%以上;取消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烟气旁路,进一步提高综合脱硫效率;新建燃煤机组必须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对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必须实施脱硝改造。
3.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点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及农村能源沼气化。到“十二五”末,6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成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畜禽粪便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
4.开展机动车污染减排。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逐步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运营汽油车和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运营柴油车(即黄标车);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和能源,逐步推广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全面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严格二手车转入条件,控制机动车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二)推进结构减排,拓展减排空间。
加快淘汰电力、建材、化工、造纸、发酵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对电力、造纸、印染、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新建项目总量指标原则上从行业内等量替代解决;对环境质量较差、环境容量超载的重点区域、流域,实行总量指标减量置换,通过总量指标的替代置换,促进相关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进一步拓展减排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