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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新政文(2012)111号)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国家的刚性要求,是改善环境质量的根本手段,加强污染减排工作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十二五”污染减排重要意义
  “十一五”期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节能减排
  工作部署,把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扎实推进各项工作,2010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年排放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22.22%和19.25%,圆满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环境质量得到不断改善。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较为粗放,传统产业所占比重仍然较大,排污总量仍位于全省前列,环境质量距离国家标准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资源、能源消耗刚性增加,我市面临的环境压力和减排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从总体上看,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资源环境问题将是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
  “十二五”期间,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不仅是完成约束性指标的硬性任务,更是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腾出环境容量,保障和支撑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探索统筹城乡、走出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道路的重要着力点。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不断强化污染减排措施,确保完成全市污染减排任务。
  二、“十二五”污染减排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作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腾出环境容量、保障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重要途径。通过提升工程减排能力、拓展结构减排空间、挖掘管理减排潜力,强力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末,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控制在7.67万吨,比2010年的8.63万吨减少11.2%(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1.9%);氨氮排放控制在0.79万吨,比2010年的0.92万吨减少14.3%(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4.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4.71万吨、7.76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5.08万吨、9.18万吨分别减少7.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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