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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新政文[2012]109号)


  2011年,各县(市)、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教育工作部署,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宗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加快实施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积极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了办学条件的不断改善和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辉县市人民政府等10个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2011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先进单位(10个)

  辉县市人民政府  新乡县人民政府  长垣县人民政府  卫辉市人民政府  获嘉县人民政府  延津县人民政府  红旗区人民政府  卫滨区人民政府  牧野区人民政府  凤泉区人民政府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努力工作,再创佳绩,在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进程中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大教育投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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