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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全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全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文(2012)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公司新乡分公司制定的《全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新乡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方案

  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为加快我市数字电视产业发展,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广发〔2009〕5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广电局全省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有线电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政府的声音进入千家万户的重要渠道,是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国家信息化基础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把有线模拟电视系统整体转换为有线数字电视系统,使节目播出、传输、接收全过程安全可靠,有效防范非法信号侵入,保证文化和信息安全。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能够使频道更多、图像更好、功能更全、服务更广,可以提供多样化、专业化、对象化的节目服务和商务信息、社会教育、生活资讯、文化娱乐、金融支付以及视频点播、互联网接入等多种业务服务。做好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有利于巩固和拓展宣传舆论文化阵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有利于加快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三网融合”,推动社会信息化建设;有利于促进广播电视产业升级,推动广播电视由传统媒体向现代媒体转变,带动电子产品制造业、广播电视内容产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有利于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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