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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意见
(新政办发〔2012〕12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构建稳定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现就大力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下简称“平价商店”)建设,稳定农副产品价格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平价商店的重要意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受能源、资源、农业生产资料等成本不断上升的影响,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压力较大,稳定农副产品价格是一项长期任务。促进农副产品生产发展、保持农副产品价格基本稳定是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基础。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是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通过产销对接方式,减少流通环节,以相对稳定、较低的价格销售农副产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一项普惠制度,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居民生活负担,并为政府在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时实施价格调控提供载体和依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作为建立稳价安民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来抓,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有序推进,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总体思路、建设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扶持作用,以市场运作为基本方式,以促进农副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减少流通环节和降低流通费用为核心,以政策优惠为支撑,以连锁超市、城市社区网点为载体,通过产销对接、直采直销等方式,稳步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努力构建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保证农民生产收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平价商店在自主经营的同时,按照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协议,承担稳价惠民社会责任。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以及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相对平稳时期,以不高于同类市场均价销售农副产品,引导市场价格平稳运行。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或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按政府要求以平稳合理的价格销售农副产品,保障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物价,政府给予差价补贴。

  (二)建设目标。

  1.覆盖城乡的网络。到2012年底,全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达2000家左右。重点在农副产品消费量较大且自给能力相对薄弱的大中型城市,以及城市中的大中型社区或交通相对便利、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城区布点建设。到2015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大中型社区周围6平方公里以内有1个以上固定或流动平价商店。在此基础上,推动平价商店建设向小型社区和乡镇延伸,最终形成覆盖城乡的平价商店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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